點擊數:190發布時間:2013-01-23
為了提升工作效能,加強集團各部門、所屬各公司(院校)對工作任務的完成效率,集團初擬了《聚仁堂集團督查督辦工作制度(暫行)》(以下簡稱《制度》),為了使工作制度更適合實際情況,達成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嚴謹度,近日,集團就該制度下發征求意見的通知,現向集團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各公司(院校)征求意見和建議。
據了解,為保證集團公司部署的任務能得到及時落實,使工作任務及制度執行做到有部署、有落實、有檢查、有反饋,優化管理成效,集團針對各單位、部門執行力及工作效能亟待提高的管理現狀,制定了《聚仁堂集團督查督辦工作制度(暫行)》,將采取督查督辦的工作方式,以促進企業管理效能提升。
根據《制度》要求,督查督辦的工作范圍包括:一、集團公司及各部門發文所涉及的工作部署、時間節點、任務達成標準以及工作目標;集團公司各類會議決定的事項、布置的工作安排、推進情況。二、集團公司與各部門、子公司/院校簽訂的《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》以及需配合的考核檢查工作,各部門、子公司/院校與目標責任分解有關的工作計劃落實等事項。三、集團公司領導臨時交辦或關注的重要事項、就某項具體工作作出的批示意見。
集團行政人力資源部作為此次集團督查督辦工作的主要責任部門,將按照集團的要求,扎實開展具體工作的進度推進及重要事項的落實,主要負責文件的落實、會議的責成事項以及領導關注的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,及時跟進、督辦、督查工作完成情況,定期發布督查督辦結果并上報。集團各部門須積極協助集團行政人力資源部開展督辦工作,各部門負責人、下屬公司、院校主要負責人為督查督辦事項的直接承辦責任人,負責將本部門承辦的督查督辦事項進展按要求報送行政人力資源部。
據悉,《制度》明確了督查督辦工作的各個步驟及工作標準,并對督查督辦事項進行考核。此項制度是執行推進工作的有效警示機制,在各單位、部門自動自發、按時按量按質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,集團公司則不必采取督查督辦的工作方式。
此次征求《聚仁堂集團督查督辦工作制度(暫行)》意見,旨在使工作制度更適合集團實際情況,從而達成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嚴謹度,提升工作效能和效率。
(集團文宣部)